北京:受灾情影响较大的职工,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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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受灾情影响较大的职工,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鹿杨

8月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帮扶救助受灾企业及缴存职工给予阶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根据《通知》,受灾情影响较大、导致急需大额资金支出的缴存职工,可全额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应对暂时生活困难。

记者了解到,《通知》适用于两类人群或企业,一是受到涉雨涉汛灾情影响,存在困难的缴存企业和职工;二是受灾情影响一线抢险队员、水务工作者、基层干部等。受灾企业和缴存职工提出申请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与所在区政府相关单位或街道乡镇政府对接核实。阶段性支持措施将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其中,对于受灾情影响较大、导致急需大额资金支出的缴存职工,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申请提取职工应居住在灾情发生地或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在灾情发生地。

例如,王先生家住门头沟区,受灾情影响,房屋破坏严重,急需大额资金支出。王先生目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9000元。经其居住地所在区政府相关单位或街道乡镇政府出具情况说明,证明其受灾情况严重,王先生可在2023年8月至12月期间,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情况说明,前往柜台办理提取,提取金额最高为8990元。

另外,对于灾情发生后自有住房暂不具备居住条件,需要租赁住房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每月提取限额可调整为实际月租金,不受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限制,不受本人及配偶在北京无自有住房限制,不受月缴存额限制。

对于受灾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一线抢险队员、水务工作者、基层干部,如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可按规定申请延长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根据《通知》,受灾情影响无法按此前确定缴存比例缴存的单位,可根据经营情况自主调整缴存比例,最低可调整至5%。调整缴存比例后缴存仍有困难的单位,可向公积金中心出具补缴承诺和补缴计划,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单位职工可正常申请提取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断缴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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